
巫方与殷商关系考
——以甲骨文与《山海经》为中心
文/道坚法师
商代甲骨卜辞中出现的“巫方”,是上古以巫文化为核心信仰体系的独立部族方国,与《山海经》所载“巫咸国”“灵山十巫”共同构成上古巫族文化的历史与神话双重叙事。本文以甲骨文为基础,以《山海经》为神话参照,综合古文字学、历史文献学、神话学与社会结构分析等方法,深入剖析巫方与殷商王朝在文化渊源、政治体制、神权结构及国家形态上的本质差异。
研究表明,巫方与殷商同根于东亚上古巫文化大传统,共享万物有灵、三界观念、巫医合一、巫祭并重等核心信仰内核,具有高度的文化同源性。但在文明演进路径中,二者呈现显著分野:巫方长期固守巫权至上、神权统治的原始部族政体,无独立王族阶层,保留着上古巫族原生宗教政治形态;殷商则完成由“巫政合一”向王权统摄神权的早期国家转型,构建起以王族为核心、巫官系统隶属于王权的成熟政治秩序。
巫方与殷商长期处于军事对峙与政治敌对状态,其根源并非信仰分歧,而是原始神权部族政体与早期王权国家政体之间的体制性冲突。本文通过梳理学界关于巫文化、巫族、巫方、巫咸、巫咸国的研究脉络,厘清其谱系关系,为商代方国关系研究、上古巫文化演变研究及早期中国文明政治转型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与学术支撑。
一、引 言
巫文化是中华文明起源阶段最为普遍、也最为核心的信仰形态,贯穿史前至夏商时期的政治秩序、宗教仪式、社会结构与文化生活。商代甲骨卜辞作为商王室直接记录,其中“巫”“巫方”“巫咸”“巫贤”等内容,为还原上古巫族历史提供了第一手实证材料;《山海经·大荒西经》《海外西经》所载“巫咸国”“灵山十巫”等传说,则保留了巫族在南方地域的原始信仰记忆。一实一虚,一史实一神话,相互呼应,构成研究上古巫族与方国关系的关键史料。
自20世纪以来,学界围绕商代巫文化、甲骨文字考释、殷商巫官制度、《山海经》神话历史化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成果丰硕。陈梦家、丁山、李学勤、宋镇豪、袁珂、赵容俊等学者分别从文字学、地理学、宗教学与神话学角度,对“巫”之本义、巫族源流、巫方地望、巫咸身份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考证,值得深入考察。
基于此,本文以巫方与殷商的关系为中心议题,以甲骨史料为史实依据,以《山海经》为神话参照,通过虚实互证、制度比较、文化溯源等方法,集中回答四个核心问题:
1. 巫方作为真实方国,其族属、地望与社会结构具有何种特征?
2. 巫方与殷商同属巫文化圈,为何在政治上长期对立?
3. 二者的政治体制、神权结构、国家形态存在何种根本性差异?
4. 巫族、巫方、巫咸、巫咸国之间构成怎样的谱系关系?
本文试图通过以上阐释,还原上古巫族方国与中原王权国家的历史真相,丰富商代方国制度、上古宗教形态与早期文明转型的研究内涵。

二、研究综述
2.1 巫文化基础研究
巫文化研究始于对“巫”字本体的释义。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首次系统梳理甲骨文中“巫”的四类用法,即巫者、巫神、方国、祭名,明确其在商代社会中的多重身份,为后世研究奠定文字学基础。
涂白奎在《释“巫”》中从字形结构考证,指出甲骨“巫”字象两玉交错,印证“巫以玉事神”的上古传统,解决了“巫”字本义的长期争议。
在文化溯源层面,丁山《商周史料考证》提出“巫族为上古泛灵信仰部族共同体”,将巫文化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原始信仰;宋镇豪在《商代宗教祭祀》《商代社会生活与礼俗》中结合甲骨卜辞与考古材料,证实巫文化是商代国家宗教与社会秩序的重要构成,是东亚早期文明的普遍信仰基础。
至此,学界已形成共识:巫文化兼具通神、祭祀、医疗、占卜、行政等多重功能,是早期社会权力结构的核心载体。
2.2 巫族、巫咸与巫咸国研究
袁珂《山海经校注》首次系统整理“灵山十巫”谱系,指出巫咸为群巫之首,巫咸国为南方巫族神话化方国,并提出巫咸为巫族共祖的重要假说。
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将甲骨“咸”“巫咸”“咸戊”与《山海经》巫咸互证,确认商代巫咸为历史人物,实现神话与历史的衔接。
赵容俊《甲骨卜辞所见之巫者》对97例“巫”字卜辞进行统计分析,指出巫咸为商代最高巫官,死后被商人尊为神,具有人臣与神灵双重身份。
当代研究进一步指出:巫族并非单一民族,而是以巫教为纽带的跨地域文化联盟;巫方与巫咸国分别为巫族在西北与南方的分支,二者同源异流、共奉巫咸为始祖。
2.3 巫方研究
巫方研究主要集中于方国地理领域。彭邦炯《商史探微》依据“巫方受年”“伐巫方”等卜辞,确认巫方为真实巫族方国,地望在商之西或西南。
钟柏生《殷商卜辞地理论丛》结合甲骨分期与方国分布,将巫方考订为晋南、豫西、陕东南至鄂西北一带。宋镇豪主编《商代史·卷四》将巫方归入商代敌对方国,指出其与商王朝长期对抗。
总体来看,现有研究已证实巫方的真实性、大致地望与部族属性,但对巫方的社会结构、神权体制、与殷商制度差异的系统比较仍明显不足,这也构成本文的研究重点。
三、甲骨文所见巫方的历史面貌
3.1 巫方的甲骨记载
《甲骨文合集》《甲骨文合集补编》共收录巫方及相关卜辞十余条,内容可归为三类。
第一类为经济记载,如“巫方受年”“巫方受禾”。商王关注巫方收成,或表明双方存在经济联系,或体现商王对巫方势力的警惕。
第二类为军事记载,如“伐巫方”“征巫方”。此类卜辞直接证明巫方与商王朝处于军事对立状态。
第三类为人口记载,如“取巫”“妥其氏巫”。“取巫”指捕获巫方人口,“妥其氏巫”指巫方向外纳贡或部族往来,表明巫方具有独立政治组织与族群结构。
综合可知,巫方是商代西土完全独立的巫族方国,不臣服于商,与商和战并存、长期对立。
3.2 巫方的地望与地缘环境
综合李学勤、彭邦炯、钟柏生、宋镇豪等考证,巫方位于商王朝西及西南方向,即今晋南、豫西、陕东南、鄂西北交接地带。
该区域处于农牧交错带,是中原农耕文明与西北半农半牧部族的缓冲地带,也是资源冲突的核心区域。巫方邻近羌方、鬼方、𢀛方、周方、亘方等方国,地缘处境复杂,其与殷商的对抗难以避免。
3.3 巫方的族属与社会结构
巫方以“巫”为族名、国号、神号与官号,属上古巫族文化共同体。巫族并非单一民族,而是以巫教为核心、以巫者为统治阶层的跨地域文化族群。
巫方社会结构保留原始神权部族特征:
• 最高统治者为大巫,集首领、祭司、统帅于一身,权力来源于通神能力,非血缘继承。
• 无王族阶层,统治集团为巫者群体。
• 社会层级为“巫者—平民—俘虏”,结构简单。
• 实行巫政合一、军祭合一,无成熟官僚体系。
巫方是一个以神权为核心、以巫者为统治主体、保持原始部族形态的政治共同体。

四、《山海经》中的巫族神话与巫咸国
4.1 巫咸国与十巫的文献记载
《大荒西经》云:“有灵山,巫咸、巫即、巫朌、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抵、巫谢、巫罗十巫,从此升降,百药爰在。”
《海外西经》云:“巫咸国在女丑北,右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从上下也。”
此两段文献包含三层关键信息:
1. 巫咸国由十巫共同构成,巫咸为领袖。
2. 巫者以灵山、登葆山为通天之所,可上下天地。
3. 群巫掌握医药、不死之药,呈巫医合一特征。
学界多认为其地理对应今重庆巫山—巫溪一带,封闭山川环境使其保留原始巫文化形态。
4.2 巫咸国的文化特征
巫咸国文化呈典型原生神权部族特征:
• 以巫咸为始祖神与保护神
• 以山地为通天中心
• 以巫舞、玉祭、药疗为核心仪式
• 巫者阶层掌握全部宗教与政治权力
• 社会结构无王族,以巫为尊
其文化形态与西北巫方高度一致。
4.3 巫方与巫咸国的谱系关系
巫方与巫咸国为同源异流、同祖异支的关系。二者均属上古巫族文化共同体,共同奉巫咸为共祖、共神、共主,只是一呈历史实体,一呈神话实体。
巫方是巫族在西北的真实政治组织,巫咸国是巫族在南方的神话化呈现。二者共同证明上古巫族并非局限于一隅,而是广泛分布于西北及西南山地、以巫教为核心纽带的大型文化族群。
五、巫方与殷商:文化同源的内在逻辑
巫方与殷商虽长期敌对,却在信仰底层、巫术体系与文化符号上高度同源。
其一,共享三界宇宙观与万物有灵信仰。二者均相信天、地、人三界互通,自然万物有灵,以祭祀、占卜、仪式沟通神灵。
其二,共享巫、祭、医合一的功能体系。巫者在双方社会均承担通神、祭祀、疗疾、禳灾等职能。甲骨有“巫御疾”,《山海经》记巫者掌百药,巫医同源明显。
其三,共同崇拜巫咸符号。殷商将巫咸视为最高巫官与配帝之神;巫方以其为祖神;巫咸国以其为十巫之首。巫咸成为贯穿三者的文化纽带。
其四,共以玉为通神重器。甲骨“巫”字象两玉交错,《山海经》记巫咸国有“丰沮玉门”,玉在两族文化中均为通神关键器物。
可见,巫方与殷商是同一巫文化母体中分化出的两种不同政治形态。

六、巫方与殷商:政治异质的根本分野
文化同源,并不意味着政治同构。巫方与殷商最深刻的差异在于政体与文明阶段。
6.1 权力结构:神权至上 vs 王权至上
巫方为神权政体:
• 最高权力归大巫
• 权力合法性源于通神能力
• 无王族
• 巫者阶层垄断全部政治、军事、宗教
• 社会结构原始、简单
殷商为王权政体:
• 商王集世俗王权与最高巫权于一身
• 王权来自血缘继承与天命授权
• 巫、卜、史、祝均为王臣,隶属于王权
• 社会以王族为核心,呈层级化国家结构
6.2 神权体系:独立神权 vs 统摄神权
巫方神权完全独立,奉巫咸为祖神,不接受商王的神权统合。
殷商神权完全统合于王权,以上帝为至上神,先祖配帝,商王为唯一人间神权代表。
6.3 国家形态:部族政体 vs 王朝国家
巫方是部族型神权政体,无官僚体系、无外服制度、无稳定贡纳制,以信仰与血缘凝聚部族。
殷商是中原王朝型国家,建有内服外服、官僚体系、军队、贡纳制度,以统一与扩张为目标。
二者差异,是早期国家转型中出现的两条不同路径。
七、文化同源却长期敌对的原因
巫方与商的冲突并非信仰不同,而是体制冲突、地缘冲突与神权统合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政体不可兼容。殷商要求方国纳入外服体系,接受王权与神权双重统合;巫方坚持神权独立与部族自治,拒绝臣服、拒绝纳贡或破坏自身神权结构。两种体制无法共存。
第二,地缘资源争夺。农牧交错带的土地、水源、牧场、盐池资源紧张,殷商持续西扩,双方必然发生资源冲突,军事对抗成为常态。
第三,神权统合矛盾。商王自视为天下最高巫者,要求垄断通神权力;巫方坚持自身巫者集团为通神主体。神权独立是巫方不愿妥协的精神核心。
第四,族群认同差异。殷商以华夏农耕族群为主体,巫方属西北巫族半农半牧部族,文化同源却族群不同,利益诉求不同。
综上所述,二者敌对的本质,是神权部族与王权国家的体制性冲突。

八、结 论
巫方、巫咸之国与殷商王国,代表了上古神权政治由原生形态向成熟国家形态演进的三个关键阶段。巫方与巫咸之国延续上古巫觋传统,实行巫政合一、神权独大的部落式治理,保留着原始宗教与政治高度融合的特征。进入殷商时期,神权依然占据政治主导地位,但已不再是独立于王权之外的巫觋政治,而是转向服务于世袭王权。殷商建立起稳固的王族世袭体制与贵族阶层,形成神权与王权合一的政治结构,告别了松散的部落联盟与单纯巫政合一模式,实现了早期国家制度的重要跨越。
这一过渡形态,上承原始巫政传统,下启周代礼乐分封之制,是中国早期政治文明的关键转型期。它为西周分封制、贵族政治与王权中心化体制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清晰呈现出中国上古政治从神巫共治到王权主导、从部落联合体到统一国家的发展轨迹,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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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梦家. 殷虚卜辞综述[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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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宋镇豪. 商代宗教祭祀(商代史·卷八)[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7] 赵容俊. 甲骨卜辞所见之巫者[M]. 台北:文津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