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天命信仰之盟誓契约精神研究
文/道坚法师
中国古代盟誓并非单纯的口头赌咒与个人承诺,而是根植于天命信仰、以天地鬼神与祖先神为监督载体、以歃血祭牲为仪式规范的原生契约形态,是中国传统契约精神的核心源头。本文以天命信仰为逻辑起点,在梳理盟誓内涵、分类、典型历史案例的基础上,系统考察从史前部落结盟、先秦侯马盟书、春秋诸侯会盟,到汉唐唐蕃长庆会盟、唐南诏点苍山会盟,再到宋元明清民族盟誓、民间结义盟誓的完整演进脉络;剖析天命信仰支撑下盟誓契约精神的文化内核、运行机制,区分内部盟誓与外部盟誓、政治盟誓与民间盟誓的功能差异;对比中西方契约精神在信仰根基、约束模式、价值本位上的本质分野;梳理学界既有研究成果,探寻传统盟誓契约精神的历史影响与现代转化路径。研究表明,中国古代盟誓契约以天命神圣性为担保,形成“信仰约束—道德内化—秩序维系”的独特运行模式,内部盟誓稳固家国宗法秩序,外部盟誓维系民族与邦国和平,共同塑造了中华民族重信义、守承诺、尚道义的文化底色,为现代诚信体系、法治德治融合、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深厚本土文化滋养。
一、绪 论
(一)研究背景
契约精神是维系人类社会交往、构建社会秩序的基础性文明要素。中西方因地理环境、生产方式、信仰体系、社会结构的根本差异,孕育出两套截然不同的契约文化范式。西方契约精神源自古希腊城邦商业文明与古罗马私法体系,以世俗法律为核心,强调个体权利对等、国家强制保障,形成“法律本位”的刚性契约传统;而中国古代契约精神发端于史前原始部落盟誓,深植于天命信仰、鬼神崇拜、祖先祭祀三位一体的原生信仰体系,以盟誓为核心载体,依靠神灵威慑与内心敬畏实现守信履约,走出一条“信仰本位”的柔性契约路径。
盟誓贯穿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全过程,是中国本土原生的契约形式。从史前部落之间的口头誓约,到夏商王权的确立盟誓;从春秋时期诸侯争霸、卿大夫夺权的内部政治盟誓,到汉唐王朝与吐蕃、南诏、突厥等边疆政权的外部民族盟誓;从国家层面的邦国会盟,到民间宗族、结义团体、乡邻社群的私下立誓,盟誓以天命信仰为精神内核,规范君臣关系、邦国秩序、民族交往、人际伦理,成为古代中国维系政治稳定、民族融合、社会信任的重要制度工具。
学界目前对盟誓制度、天命信仰、传统契约精神已有分别研究:法制史学者聚焦盟誓的习惯法属性,历史学学者侧重典型盟誓实物与文献考证,文化学者探讨诚信伦理的思想来源,但将天命信仰、盟誓分类、典型盟誓案例、契约精神、中西对比系统整合的深度研究仍相对薄弱,尤其缺乏对内部盟誓、外部盟誓的功能划分,对侯马盟书、唐蕃会盟碑、点苍山会盟等标志性案例的契约内涵挖掘不足。基于此,本文立足天命信仰视角,整合历代典型盟誓案例,梳理盟誓类型,剖析契约精神内核,对比中西差异,兼具理论补白价值与现实借鉴意义。
(二)研究意义
1. 理论意义
突破以往碎片化研究局限,构建“天命信仰—盟誓分类—典型案例—契约精神—中西比较”的完整分析框架;明确盟誓是中国最早的契约形态,早于成文法、早于儒家伦理;区分内部盟誓与外部盟誓的制度功能,完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契约文化、民族交往史的研究体系;厘清中西方契约精神的文明底层差异,为理解中华法系与西方私法体系的分野提供新视角。
2. 现实意义
挖掘盟誓中敬畏天命、重诺守信、道义优先、责任担当的核心价值,摒弃封建迷信成分,传承本土诚信文化;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与德治协同治理提供历史资源;梳理古代民族盟誓传统,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弥补现代法治契约重权利、轻道义、重强制、轻自律的短板,构建适配中国国情的现代契约文化。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界对盟誓、天命信仰、契约精神的研究成果丰硕。盟誓实物与制度研究方面,张颔《侯马盟书》系统整理春秋晚期晋国朱书玉石盟誓,厘清盟誓文本、仪式、政治目的,是先秦盟誓研究的奠基之作;董芬芬《春秋盟誓研究》梳理春秋200余次诸侯会盟,论证盟誓的早期契约属性与法律功能;田兆元指出盟誓尚信伦理直接催生儒家信义学说,是传统诚信文化源头。
法制史与契约研究方面,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提出中国古代契约以鬼神信仰、道德舆论为约束,区别于西方法律强制契约;程政举考证盟誓在先秦司法中的神判功能,明确其习惯法地位;寺田浩明、李建华对比中西契约,提出中国是伦理责任型契约,西方是权利法理型契约。
民族盟誓研究方面,张庆松梳理唐蕃会盟、南诏会盟、满蒙会盟等案例,论证盟誓是古代民族交往的契约纽带;学者对唐蕃长庆会盟碑、点苍山盟誓的文献、仪式、誓词开展个案研究,但缺少与中原内部盟誓的整体对比。
信仰与契约关联研究方面,潘祥辉提出“对天发誓”是中国本土信任机制,天命信仰为契约提供神圣担保,但未系统整合历代典型盟誓案例。总体来看,现有研究缺少盟誓分类体系、内部与外部盟誓功能对比、完整历史脉络梳理,本研究可实现内容深化。
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汉学家多从社会史、政治史视角研究中国盟誓,关注盟誓的权力运作与族群整合功能;部分学者认可天命信仰对社会秩序的塑造,但对盟誓的原生契约属性、中西契约差异的文明根源挖掘不足,对侯马盟书、民族会盟的契约内涵理解较为表层。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1. 研究思路
本文先界定核心概念,划分盟誓类型;再按史前—先秦—汉唐—宋元明清梳理盟誓契约精神演进,融入侯马盟书、葵丘会盟、唐蕃长庆会盟、点苍山会盟、澶渊之盟等典型案例;剖析天命信仰支撑下的内核与运行逻辑;对比中西契约精神差异;最后总结历史影响与现代价值。
2.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依托《尚书》《左传》《周礼》《蛮书》及侯马盟书、唐蕃会盟碑实物资料,梳理誓词、仪式、制度;
案例分析法:以历代典型盟誓为样本,分析内部、外部盟誓的契约功能;
比较研究法:横向对比中西契约精神,纵向对比历代盟誓形态;
跨学科研究法:融合历史学、法学、宗教学、伦理学、民族学多学科视角。

先秦侯马盟书
二、核心概念界定与盟誓类型划分
(一)核心概念界定
1. 天命信仰
天命信仰是中国古代原生核心信仰,成型于夏商西周,以“天”为至高主宰神,统摄天地神祇、日月星辰、山川神灵、祖先亡灵,认为天有意志、可赏善罚恶、干预人间事务。天命信仰衍生天人感应、背盟遭谴、敬天守信的观念,缔约者相信违背盟誓会招致天谴神罚、宗族覆灭、灾祸降临,为盟誓契约提供神圣性担保与精神约束力,是中国传统契约区别于西方世俗契约的根本根源。
2. 盟誓
《礼记·曲礼》:“约信曰誓,涖牲曰盟。”誓侧重个人或群体口头发誓、内心承诺;盟侧重规范化仪式,需杀牲、歃血、宣读盟辞、埋盟书或沉盟文、神灵见证。广义盟誓包含誓与盟,是双方或多方通过固定仪式,面向天命鬼神、祖先神灵订立约定,明确权利义务,以神权监督保障履约的原生契约形式,兼具政治性、法律性、伦理性、神圣性。
3. 盟誓契约精神
根植于天命信仰,以守信重诺、敬畏天命、道义优先、家国责任为核心,以神灵威慑、道德自律、舆论约束为保障,区别于现代法律契约,强调内心敬畏与自觉履约,贯穿政治、民族、民间各领域,是中国传统契约精神的本源形态。
(二)盟誓的类型划分
本文结合历代典型案例,将盟誓分为内部盟誓与外部盟誓两大类,再细分次级类型,完整覆盖中国历史上著名盟誓:
1. 内部盟誓
指同一政权、族群、文化体系内部的盟誓,用于稳定内部秩序、巩固权力、凝聚群体。
(1)国家政治盟誓:夏启钧台之盟、春秋葵丘会盟、践土之盟、侯马盟书(晋国卿大夫内部结盟);
(2)君臣宗族盟誓:周天子分封盟誓、卿大夫宗族誓约;
(3)民间社会盟誓:桃园三结义、宗族规约誓约、乡约盟誓、天地会洪门结盟。
2. 外部盟誓
指中原华夏政权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域外邦国订立的盟誓,用于划定边界、停战议和、确立臣属、维系和平,是古代民族交往、中外交往的契约形式。
(1)唐蕃系列会盟:赤岭会盟、清水会盟、长庆会盟(唐蕃会盟碑);
(2)唐与南诏会盟:点苍山(苍山)神祠会盟;
(3)宋辽会盟:澶渊之盟;
(4)明清满蒙会盟:努尔哈赤与科尔沁部歃血结盟。
通过分类可见:内部盟誓稳固大一统宗法政治秩序,外部盟誓维系多民族国家边疆稳定,二者共同以天命信仰为根基,构建中国古代完整的契约体系。


春秋诸侯会盟
三、中国古代天命信仰下盟誓契约精神的起源与历史演进
(一)起源:史前部落口头盟誓,天命信仰萌芽
盟誓契约的雏形诞生于新石器时代原始部落时期。先民敬畏天地、山川、祖先,形成朴素天命信仰;部落之间为抵御外敌、划分领地、和平共处,以杀牲祭神、口头发誓、歃血为约的形式结盟,以神灵为监督,约束彼此行为。炎黄部落结盟、阪泉涿鹿战后部族缔约,是最早的内部口头盟誓,无文字记录,完全依靠信仰威慑履约,奠定中国契约“以神立信”的底层模式。
(二)先秦:盟誓制度化鼎盛,内部盟誓典范——侯马盟书
夏商西周时期,天命信仰系统化,王权“受命于天”,盟誓成为国家正式制度。夏启钧台之盟召集诸侯立誓,确立世袭王权,是最早的国家层面内部政治盟誓;西周设立专职官员司盟,规范盟誓仪式、誓词、存档制度,盟书一式两份,一份藏盟府、一份埋于地下,具备早期习惯法效力。
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内部盟誓走向鼎盛,诸侯争霸、卿大夫夺权皆以盟誓为工具。葵丘会盟(齐桓公)是春秋首霸会盟,诸侯歃血对天发誓,约定不废嫡长、救灾恤邻、互不攻伐,以天命鬼神约束诸侯行为;践土之盟(晋文公)获周天子认可,确立霸主秩序,誓词以神明殛之惩戒背盟者。
核心典型案例:侯马盟书(春秋晚期,晋国,公元前497—前489年)
侯马盟书是中国现存最早的文字盟誓实物,为晋国卿大夫赵鞅(赵简子)与亲信、归附者订立的玉石朱书盟誓,属于典型华夏内部政治盟誓,直接印证天命信仰下的契约形态。
1. 类型划分:内部政治盟誓,分为宗盟类、委质类、纳室类、诅咒类;
2. 契约内容:宗盟类约定效忠赵鞅、驱逐政敌赵尼;委质类为叛党归顺立誓,世代效忠;纳室类约束土地人口兼并;诅咒类直接赌咒敌人灭亡;
3. 天命信仰约束:誓词反复出现“皇君明亟殛之,麻夷非是”,即违背盟约,神明诛杀、灭族绝祀,以鬼神天罚为违约后果;
4. 契约本质:有文本、有仪式、有违约惩罚,是制度化的早期政治契约,为后世盟誓提供范本。
先秦盟誓将天命信仰与权力秩序结合,儒家吸收盟誓“尚信”内核,将神权约束转化为“言必信,行必果”的道德准则,完成契约精神的伦理转型。
(三)汉唐:外部民族盟誓成熟,唐蕃、南诏会盟成为典范
秦汉大一统后,内部诸侯政治盟誓减少,天命信仰与皇权绑定,外部民族盟誓成为主流,中原王朝与吐蕃、南诏、突厥等边疆政权订立盟约,以天命、山川神灵为担保,划定边界、停战议和、确立臣属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交往的契约形式。
1. 唐—吐蕃系列外部盟誓
(1)赤岭会盟(733年):唐与吐蕃以青海日月山(赤岭)为界,杀牲歃血,对天地立誓,约定互不侵犯,立界碑为证,开启唐蕃稳定和平时期;
(2)清水会盟(783年):安史之乱后,双方在甘肃清水会盟,重新划定陇右、剑南边界,以白马黑牛歃血,誓词以神明监督、天谴惩戒背盟;
(3)长庆会盟(821—823年,唐蕃会盟碑):中国现存最完整的民族盟誓实物,立于拉萨大昭寺门口,汉藏双语刻石,是外部盟誓的巅峰。盟约确立唐蕃甥舅关系,约定世代友好、互不攻伐,誓词以日月星辰、天地神明为见证,违约必遭天罚,将民族盟约刻石传世,实现契约的永久固化。
2. 唐—南诏点苍山会盟(794年)
南诏脱离吐蕃、归附唐朝,双方在大理点苍山神祠会盟,属于典型中原与西南边疆的外部盟誓。
1. 仪式与信仰:面向天地水三官、苍山洱海诸神、五岳四渎立誓,杀牲歃血;
2. 盟约内容:南诏王异牟寻发誓永为汉臣、共击吐蕃;唐朝册封南诏,确立朝贡体系;
3. 盟书存档:一式四份,藏苍山神祠、沉入洱海、存南诏祖庙、献唐朝朝廷;
4. 违约惩罚:誓词明确“若有二心,天地神明殛诛之,灭其宗族”,以天命鬼神为担保。
汉唐外部盟誓拓展了盟誓契约的适用范围,从华夏内部秩序延伸至多民族共同体构建,天命信仰成为维系中原与边疆信任的共同精神纽带。
(四)宋元明清:盟誓世俗化转型,内外盟誓并行延续
宋元明清中央集权强化,成文法律完善,盟誓从国家政治主导转向世俗化、伦理化,天命信仰的迷信色彩弱化,信义道德成为主要约束,内部民间盟誓与外部民族盟誓并行。
1. 外部盟誓延续
澶渊之盟(宋辽,1004年):宋辽订立兄弟之国盟约,虽无歃血仪式,但盟约以天地神明为担保,约定互不侵犯、互通贸易,是中原与北方政权的和平契约;努尔哈赤与科尔沁部盟誓:杀白马乌牛对天发誓,满蒙联姻结盟,奠定清朝政权基础,属于北方民族间的外部盟誓。
2. 内部民间盟誓兴盛
国家层面政治盟誓减少,民间盟誓成为主流:桃园三结义成为民间结义盟誓的典范,以天地为证、生死与共;宗族订立誓约规约族人;天地会、洪门、袍哥等秘密结社,以关帝、天地为信仰,歃血立誓;乡约盟誓规范基层社会秩序。
此时盟誓契约精神完成信仰约束向道德自律的转型,天命信仰的威慑转化为中国人内心的诚信道义,“一诺千金”成为社会普遍伦理准则。

汉唐唐蕃长庆会盟
四、中国古代盟誓契约精神的文化内核与运行逻辑
(一)文化内核
1. 天命信仰为精神根基:神权担保契约神圣性
从侯马盟书的“神明殛之”,到唐蕃、南诏会盟的天地诸神见证,所有盟誓契约均以天命信仰为根本。缔约者敬畏天、神、祖先,相信背盟是亵渎天命,必遭天谴。内部盟誓以天命稳固内部权力秩序,外部盟誓以天命维系民族互信,信仰是契约约束力的第一来源。
2. 信义至上为核心准则:道义优先于个体利益
侯马盟书强调效忠守信,唐蕃盟约坚守甥舅信义,桃园结义践行生死承诺。中国盟誓契约重道义、重责任、轻纯粹利益交换,区别于西方契约的利益导向,守信不是利益算计,而是顺应天命、坚守道义。
3. 家国群体本位为价值导向:个体服从整体秩序
内部盟誓服务于王朝、宗族、集团稳定;外部盟誓服务于国家边疆和平、多民族共生。无论侯马盟书的卿大夫集团、唐蕃会盟的王朝政权,还是民间宗族盟誓,均以家国、群体利益优先,个体承诺依附于集体秩序,无西方个体本位的契约逻辑。
4. 内心自律为约束模式:柔性约束替代刚性强制
中国古代无专门的契约执行法院与强制机构,侯马盟书、唐蕃会盟、民间盟誓,均依靠内心敬畏、道德舆论、神灵威慑实现履约,属于柔性自律约束;西方依靠法律、司法、暴力强制,属于刚性外在约束。
(二)运行逻辑
以天命信仰构建神圣监督体系→规范化仪式订立契约文本→神灵天罚+道德谴责作为违约后果→儒家伦理教化内化守信理念,形成闭环。
1. 缔约前:通过杀牲、歃血、祭神,赋予契约神圣性;
2. 缔约中:盟书明确权利义务,内部盟誓规范权力,外部盟誓划定边界;
3. 违约惩戒:背盟者遭天谴、宗族唾弃、道义破产;
4. 长期内化:儒家将天命敬畏转化为日常诚信道德,契约精神融入社会文化。

唐南诏点苍山会盟
五、中西方传统契约精神的本质差异
(一)起源根基:天命信仰契约VS法律权利契约
中国:起源于史前部落盟誓、天命鬼神信仰,先有信仰型盟誓,后有伦理道德,最后形成成文法律;侯马盟书、唐蕃会盟均诞生于成文法完善之前,契约依靠信仰维系。
西方:起源于古希腊城邦商业、古罗马私法,契约与法律同步诞生,以个体权利为核心,从诞生之初就依托国家法律强制。
(二)约束机制:柔性信仰自律VS刚性法律强制
中国:内部、外部盟誓均依靠神灵威慑、道德自律、舆论谴责,侯马盟书、点苍山会盟无国家强制力,靠内心敬畏履约;约束力强弱取决于信仰程度。
西方:依靠法院判决、财产赔偿、强制执行,无论信仰与否,法律必须遵守,约束稳定刚性。
(三)价值本位:家国群体本位VS个体本位
中国:内部盟誓稳固王朝宗族,外部盟誓维系民族和平,契约服务于整体秩序;
西方:契约是个体之间的权利交换,追求个体利益与平等。
(四)历史走向:伦理化内化VS法治化独立
中国:盟誓契约经儒家道德化,融入传统诚信伦理,未形成独立的私法体系;
西方:契约精神与法治深度融合,直接催生现代民法典、公民社会、自由主义。


宋元明清民族盟誓
六、中国古代盟誓契约精神的历史影响与现代价值
(一)历史影响
1. 内部盟誓:维系传统家国宗法政治秩序
从钧台之盟、葵丘会盟到侯马盟书,内部盟誓以天命信仰凝聚统治集团、宗族势力,构建王权—诸侯—卿大夫的秩序体系,是大一统王朝形成的重要制度工具。
2. 外部盟誓: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
唐蕃、南诏、宋辽、满蒙等外部盟誓,以契约形式实现中原与边疆政权和平共处,促进政治交往、经济互市、文化交融,打破族群隔阂,为多民族国家的稳定与融合奠定历史基础。
3. 塑造传统诚信文化,融入民族性格
历代盟誓的守信传统经儒家伦理内化,形成中国人重承诺、讲信义、守道义的文化性格,一诺千金、言而有信成为传统美德。
4. 奠定中国本土契约制度根基
盟誓是中国最早的契约形态,其神圣性、信义性、家国性,区别于西方契约,构建了中华法系特有的伦理型契约传统。
(二)现代价值
1. 完善现代社会诚信体系
摒弃天命信仰的迷信糟粕,传承敬畏、守信、责任、道义内核,弥补现代社会信任缺失问题,构建道德自律与法律强制并重的信用体系。
2. 助力法治与德治协同治理
古代盟誓柔性自律的约束模式,启示当代治理既要依靠法律刚性约束,也要依靠道德教化柔性引导,实现法治德治融合。
3.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古代外部民族盟誓,是各民族和平共生的历史见证,传承其诚信、团结、包容的契约精神,强化民族共同体认同。
4. 丰富现代契约文化内涵
弥补西方契约重权利轻道义的缺陷,构建兼具法治规范与中华道义的现代契约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民间结义盟誓
七、结论
中国古代盟誓契约精神,以天命信仰为原生根基,早于成文法律与儒家伦理,是中国本土原生的契约形态。本文通过划分内部盟誓与外部盟誓,系统梳理史前口头盟誓、先秦侯马盟书、春秋诸侯会盟、汉唐唐蕃长庆会盟、点苍山会盟、宋元明清民间与民族盟誓的完整演进脉络,展现了盟誓契约从部落习俗、政治制度、民族纽带,到民间伦理的完整发展过程。
内部盟誓稳固华夏内部家国宗法秩序,外部盟誓维系中原与边疆民族和平交往,二者共同以天命鬼神为神圣担保,以信义道义为核心准则,以家国群体为价值本位,以内心自律为约束模式,形成了区别于西方法治权利型契约的信仰—伦理型契约体系。中西方契约精神的根本差异,源于文明起源、信仰体系、社会结构的底层不同。
新时代传承盟誓契约精神,需辩证取舍,剥离封建迷信成分,弘扬守信重诺、敬畏规则、责任担当、家国大义的核心内涵,将传统信仰型契约的自律精神与现代法治契约的规范精神融合,为社会诚信建设、民族共同体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深厚历史文化滋养,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
参考文献
[1] 张颔.侯马盟书[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
[2] 董芬芬.春秋盟誓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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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田兆元,罗珍.论盟誓制度的伦理与孔子信义学说的形成[J].民俗研究,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