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坚法师 | 《〈管子〉中的市场经济思想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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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中的市场经济思想考论》

文/道坚法师



长久以来,学界多将《管子》经济体系简单归为国家干预主义,忽视文本内部容纳民间市场运行的完整逻辑。《管子》并未完全否定民众逐利、民间商贸与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其提出“民自利”人性基础、开放民间商品流通、承认市场供需定价、鼓励跨区域通商等主张,构成一套先秦时期独特的自由市场认知。与此同时,该书又划定国家调控边界,以轻重之术平衡市场自发秩序与公共治理需求。本文依托《管子》原文逐段梳理其市场思想,辨析其自由经济主张与国家干预体系的内在关联,对比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厘清《管子》经济思想并非纯粹官营管控,而是以民间自由交易为基底、宏观调节为补充的复合经济模型。


一、绪 论


春秋战国之际,井田制逐步瓦解,私人手工业、跨地域商贸快速兴起,传统“重农抑商”的早期观念尚未形成绝对主流。诸子之中,法家多偏重国家管控,儒家贵义轻利,唯有《管子》系统正视民间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过往研究多聚焦《管子》轻重政策、盐铁官营等宏观管控手段,过度放大其集权经济色彩,忽略书中大量认可民间自由贸易、尊重个体经济诉求的文本。


现有文献常陷入二元对立误区:要么将《管子》视作古代计划经济雏形,要么割裂轻重调控与民间市场的内在联系。事实上,《管子》构建的经济逻辑存在清晰分层:微观层面充分给予民众生产、交易、逐利的自由;宏观层面依托货币、粮食、关税等工具平抑市场失衡,防止资本兼并与物资垄断。本文立足原典文本,以原文引文为核心依据,剥离后世解读附加的固化标签,还原《管子》对市场自发运行规律的认知,辨析其自由经济思想的历史内涵与现实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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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子》自由市场思想的人性根基:

“自利”是交易存续的底层逻辑


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以理性人自利诉求为逻辑起点,这一底层认知,在《管子》书中已有完整论述,作者并未将民众逐利视作恶,反而将其定为市场流通、社会生产的根本动力。


《管子·禁藏》云:“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波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


文本直白点出人性趋利的客观现实:商人不远千里贩运货物、渔人冒风浪出海捕捞,一切经济活动的出发点都是个体对利益的追求。《管子》没有批判这种逐利本性,反而承认其不可逆转,认为治理经济必须顺应人性,而非强行压制。


同篇又言:“故善者势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


统治者无需强行驱使民众劳作、交易,只要合理放开逐利渠道,民众会自发开展生产与商贸活动,社会财富自然积累。这一认知,直接承认民间经济活动具备自发运行的内生动力,是自由市场得以存在的核心前提。


《管子·乘马》进一步补充:“市者,货之准也。是故百货贱,则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则百事不治。百货贵,则百利伤;百利伤,则百业衰。”


市场是商品价值的衡量标尺,商品价格高低直接决定民间从业者的收益,民众会根据市场收益自主调整生产品类、交易规模。这种民众自主调节生产经营的模式,正是自由市场微观运行的典型特征。与商鞅、韩非一味压制民间商贸不同,《管子》将民众逐利视作发展经济的正向力量,为民间自由贸易提供了人性层面的理论支撑。


三、《管子》对民间商品流通自由的制度认可


(一)国内民间商贸无严苛禁令,鼓励城乡物资互通


《管子》区分官营物资与民间普通商品,粮食、布帛、蔬果、手工器物等日常民用物资,完全放开民间自由贩运,不设垄断禁令。


《管子·小匡》记载管仲对齐桓公的治国规划:“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


文中将商人与士、农、工并列,定位为国家根基民众,明确划定“市井”作为民间固定交易场所,从制度层面认可商人群体与民间交易的合法地位。先秦多数典籍对商人多持轻视态度,《管子》却将商人纳入社会基础阶层,承认商贸活动独立存在的价值。


同时,书中主张打通城乡流通壁垒,允许农民、手工业者、商人自由往来市集。《管子·轻重乙》:“农有粜,工有市,商有通,三者相资,而后万民相生。”


农民售卖粮食、工匠售卖器物、商人贩运各地物产,三类群体依靠自由交易互相供给,不存在行政强制分配。国家不干预民间日常物资的交换行为,仅维持市集交易秩序,不限制商品买卖数量、交易对象。


(二)放宽关税壁垒,降低跨区域贸易成本


自由市场的扩张离不开跨地域流通,《管子》主张减轻过境关税、简化通关流程,减少行政手段对长途商贸的阻碍,与后世重关重税的抑商政策形成鲜明反差。


《管子·大匡》载管仲定通商之制:“关市讥而不征,市廛而不税。”

关口、市集仅稽查违禁物品,不征收商品通行税、店铺经营税。货物跨城贩运无需缴纳重税,大幅降低商人长途贸易成本,鼓励各地物资自由流转。即便后期国家财政出现缺口,《管子》也仅主张适度征税,反对高额关税阻断流通。


《管子·五辅》言:“发伏利,输墆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宿,此谓输之以财。”


疏通各地积压物资、修缮道路、便利关口市集,整套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打通区域商贸通道,保障民间货物自由流转。国家主动完善流通基础设施,服务民间自由贸易,而非设置壁垒限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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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子》承认市场供需自发调节物价的客观规律


供需决定价格是自由市场经济核心规律,《管子》通过观察粮食、丝帛等大宗商品的市场波动,完整记录自发调价机制,认可市场自身具备价格平衡能力。


《管子·国蓄》:“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


丰年粮食供给充足,谷价自然走低;荒年粮食短缺,谷价自发上涨。商品价格随供需变化自动浮动,是市场天然具备的调节功能。文本客观陈述这一规律,并未否定价格自由波动,仅指出市场完全放任会出现富商囤积居奇的弊端,由此引出国家适度调控的补充手段,而非直接废除自由定价机制。


《管子·轻重甲》举例论证供需作用:“饥岁之春,谷升十钱;丰年之秋,谷升二钱。非谷有增减,时势使之然也。”


粮食总产量没有发生巨变,仅因时节供需差异,价格出现数倍浮动,证明商品价值不由行政命令规定,而是由市场交易双方自主博弈形成。民间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自主议价,国家不强制规定各类商品固定售价,保留市场定价自由。


《管子》区分两类价格形态:日常民用商品依靠市场供需自主定价;粮食、盐等民生刚需物资,仅在价格极端失衡时,国家以储备物资介入平抑,常态下依旧交由民间自由交易定价。这种分层模式,保留了自由市场的核心运行机制,仅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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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子》自由贸易思想的边界:

自由市场之上的宏观调控


需明确,《管子》所倡导的民间经济自由,并非无政府完全放任的自由市场,其自由交易体系存在清晰边界,国家保留宏观调节权限,二者互为补充,不可割裂。


其一,战略刚需物资保留国家统筹权限。盐、铁关乎全民日常生产生活,《管子》推行官营分销模式,但分销环节依旧依托民间商人完成流通,民间商贩可参与盐铁转运售卖,仅开采、铸造核心环节由国家管控,并未彻底取缔民间参与渠道。


其二,针对资本兼并设置调节工具。当富商利用市场自由囤积物资、哄抬物价、兼并小农资产时,国家以“轻重之术”投放储备粮、调节货币发行量,平衡市场供需,矫正市场失灵。《管子·国蓄》:“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


国家调控的目的是维护民间自由交易的稳定环境,而非消灭市场。若完全放任资本无序扩张,底层民众失去交易生存基础,民间商贸体系会彻底崩塌,适度调控恰恰是长期维持自由市场运转的保障。


其三,经济自由服务于国家整体治理。《管子》认可民间逐利、商贸自由,最终目标是充盈国库、安定民生、增强国家实力,经济自由是治国手段,而非终极目的。这与现代市场经济以个体财富增长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存在本质区别,也是二者不能完全等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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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子》自由市场思想的历史价值与理论局限


(一)历史价值


1. 先秦唯一完整接纳民间市场规律的理论体系。同期儒家重义轻利,商鞅、韩非主张严苛抑商,唯有《管子》系统论证民众自利、市场流通、供需定价的合理性,为先秦民间商贸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推动春秋战国商品经济繁荣。


2. 构建“微观自由、宏观调节”复合经济模型。既承认市场自发运行的内生动力,又意识到纯粹放任的市场存在兼并、失衡弊端,提出政府适度干预的平衡思路,形成区别于纯粹放任、全盘管控的第三条经济路径。


3. 长期影响后世王朝经济政策。汉、唐、宋多数时期,朝廷放宽民间商贸限制,轻关税、开市集、允许民间自由贩运物资,均吸收《管子》通商利民的思想;历代常平仓、平籴法等物价调节制度,直接承袭《管子》轻重平衡思路,实现自由市场与公共调控结合。


(二)理论局限


1. 经济自由依附君主集权体制。民间生产、交易自由不具备制度性保障,所有通商、利民政策均依托君主政令推行,若统治者变更政策,市场自由可随时收缩,不存在独立于政权之外的市场制度。


2. 缺乏保护私有产权的完整机制。书中认可民众拥有货物、粮食、手工业产品的收益权,但未明确土地、资产私有产权不可侵犯,富商、小农资产可因国家调控、征购发生转移,与现代市场经济产权保护体系差距明显。


3. 调控手段带有行政强制性。国家调节物价、物资流通依托政令、官营储备实现,缺乏现代财税、金融市场化调节工具,调控行为带有较强行政色彩。


七、结 语


综合《管子》全部原典文本可见,该书并非单纯主张国家全面管控经济,其内部蕴藏一套完整的早期自由市场经济认知。从人性层面承认民众逐利的天然诉求,制度层面认可士农工商四民分工与民间市集交易,流通层面主张降低关税、打通跨区域商贸渠道,运行层面尊重供需决定物价的市场规律,共同构成其自由市场思想的完整框架。


同时,《管子》并未走向纯粹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敏锐察觉到无约束市场会滋生资本垄断、贫富分化等问题,由此设计轻重调控体系,以国家宏观手段弥补市场缺陷,形成“民间交易为主体、国家调控为辅助”的独特古代经济范式。


以现代经济学视角审视,《管子》的自由市场认知存在时代局限,缺乏产权法治、市场化金融工具等配套制度,但在两千多年前的先秦时期,能够客观捕捉市场自发运行规律、平衡自由与管控的关系,具备极高理论开创性。后世研究不应片面截取盐铁官营、轻重政策等管控内容,忽略书中大量认可民间自由贸易的原始记载,唯有完整梳理全部文本,方能客观还原《管子》兼容市场自由与国家调节的完整经济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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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黎翔凤.管子校注[M].中华书局,2004.

[2]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M].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3] 叶世昌.古代中国市场经济思想简论[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3).

[4] 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M].中华书局,1979.